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?
Bane • 2024-10-31 13:45 • 34 次点击 • 🔥法律咨询
代物清偿的成立必须具备哪些条件?
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一、必须有原债的关系存在;
二、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关于代物清偿的合意;
三、他种给付必须与原定给付不同;
四、须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替原给付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《担保法》第53条,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、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;协议不成的,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后,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,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。
《担保法》第71条,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,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,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。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,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,也可以依法拍卖、变卖质物。质物折价或者拍卖、变卖后,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,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。